河北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冀环办发[2011]190号)
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省环保厅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环保局:
2011年第二季度,按照环保部《
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要求,省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企业进行了自查,省环保厅组织人员进行了综合评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共有31家,本季度审核31家,共88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有8 套CEMS设备因停机或检修未进行比对监测,不具备审核条件未审核。审核设备80套,其中通过审核的 71 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 88.8 %。未通过审核的 9 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 11.2%,未通过原因是未安装流速测量系统或流速比对不合格。
从总体看,各企业通过环保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培训,增强了管理能力,提高了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技术水平。本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为80.7%
第二季度,仍有部分企业没能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五类标准图提交到省环保厅备案,请各企业必须在第三季度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五类标准图提交到省环保厅备案。第二季度工作比较好的企业有: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电力股份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张家口热电有限公司和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在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后,要按时开展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相应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有关单位及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综合应用各类现场检查结果,使有效审核更加科学。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保督查中心和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及时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日常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数据审核要求的问题进行汇总,在季度未将结果报省环保厅监测处,用于综合判定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