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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

  1.数字线划图(DLG)更新。根据地理要素的重要程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需要更新的框架要素内容和重点区域,对框架要素、重点区域和全要素采取“125”的更新周期。即全省范围行政区域界线、道路、水系、居民地等框架要素每年快速更新1次,县级以上政府驻地城市规划区作为重点更新区域2—3年全面更新1次,全省范围全要素成果5年全面更新1次。
  2.数字高程模型(DEM)更新。采用机载激光雷达(LIDAR)技术,获取全省平坦地区及沿海滩涂地区优于5米格网的数字地表模型 (DSM),制作高精度的数字高程模型(DEM),生成数字线划图(DLG)的等高线和高程注记点等信息。
  3.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更新。按照遥感影像获取周期,更新全省数字正射影像图。0.5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全省范围更新1次,县级以上政府驻地城市规划区范围更新2次。2.5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全省范围更新4次。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结合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库管理系统,面向应用扩展系统功能,实现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自动提取公共地理框架数据,满足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更新的需要。建立全省像控点数据库,为基于遥感影像的快速更新奠定基础。积极参与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第一次水利普查等工作,建立全省地名数据库、水利基础地理数据库,并共享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相关内容,增强其权威性。
  (四)海洋测绘工程
  充分利用LIDAR测高等测绘高新技术,开展全省沿海滩涂测绘工程,获取潮间带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总面积约5000平方千米。结合国家927工程,完成近岸主要岛礁精确定位和地形图测绘工作,建设全省海岸带和海岛地理信息数据库,编制沿海和海岛资源图集,形成覆盖全省陆海域的、完整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实施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测绘服务保障。
  (五)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工程
  建立并维护全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完成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多级、多源、多尺度、多类型、多时相的地理信息共享与集成,为各种应用系统建设提供统一、权威的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实现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互联互通,构建起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的一体化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多节点服务注册、分级授权的管理机制和服务发布与聚合的技术体系,实现“一站式”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结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和部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完善平台功能和运维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推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会同统计部门依托平台建立经济社会统计信息数据库,打造“数据山东”,为政府综合决策、应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支持。面向社会,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服务政府管理决策,支持企业开发地理信息增值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地理信息需求。制定完善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基于平台实现各部门专题信息的注册和发布,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和广泛共享。
  (六)基础测绘技术装备和设施建设工程
  1.基础测绘技术装备建设。围绕信息化测绘体系和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引进低空遥感影像及视频信息获取、车载移动测量、集群式遥感影像处理、单人智能测绘等装备,提高海量数据采集、处理的能力和效率。改善外业交通、通信条件,建立测绘生产安全监控系统,降低劳动强度,保障职工安全;加强测绘质检装备建设,改善公共地图编制装备条件,提高测绘质检和公共地图服务的能力水平。
  2.测绘生产科研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装备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服务器、网络交换、图形工作站等设备配置,升级现有的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增加计算机安全保密和网络防护设备,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存储、管理、交换的能力和水平。落实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充分利用省内外的地理信息数据中心场地设施,建设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基地,提高容灾能力。
  3.测绘基准设施维护。做好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的维护工作,加强设备、网络、系统的运维管理与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高效服务。健全测量标志分类管护制度,定期开展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更新和完善测量标志数据库,确保标志效能。
  (七)测绘成果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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