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监察支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
(成建监发[2011]28号)
各区(市)县建设(城建)监察执法队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规定,按照市建设监察支队《二0一一年全市建设监察工作要点》(成建监发[2011]10号)的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2011年度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的内容
本次评查重点是20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实施行政处罚的所有案卷。
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成建委发2006)683号)和省建设监察总队《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案件卷宗评查标准》(川建监[2011]12号)的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评查要求
(一)重点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完整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全面评查。
(二)案卷评查要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既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实体公正。
(三)案卷评查要注重实效。通过评查,梳理出行政执法活动中突出问题,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的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9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建设监察执法案件卷宗评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建设监察支队。
(二)抽查阶段(11月22日至12月9日)
市建设监察支队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案卷抽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希望各区(市)县建设(城建)执法队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本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将纳入市建委2011年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