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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修订)

无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科计〔2009〕44号、锡财企〔2009〕1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充分发挥专利资助经费的引导作用,现将《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无 锡 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经费由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和无锡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凡本市市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个人以本市市区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好促进科技进步或有较好市场前景,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资助。

  (一)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

  (三)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第四条 专利资助的标准: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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