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初在京召开。根据闽政办〔2011〕176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关事项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反映民事、集中民智,请求国家机关支持福州跨越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省委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多次强调,要利用全国“两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更多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大力宣传海西建设,争取各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领导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切实提高所收集材料的质量。
二、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所反映的事项,必须是解决权限属于国家机关的相关问题。国家机关已经予以解决或正在着手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解决权限在我省、市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三、议案、建议、提案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以及没有实际内容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