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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榕政办〔201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福州科学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市政府计划于2011年12月举办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组织市直各部门领导集中学习;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近期内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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