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的组织管理机构。实践基地要设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生管理、活动组织、后勤保障等基本的组织管理机构,做到分工负责、明确职责、高效运行。基地原则上不把内部管理项目(如食堂)对外承包,让承包者管理经营。
(二)精心选配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要严格选配热爱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思想素质好、懂专业、会管理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实践基地教师的考核奖励、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岗位培训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三)加强实践活动计划与管理。实践基地要根据社会实践和学生年龄特点,并结合学校教育,做好活动课程资源的开发、教材的选定或编写以及活动项目实施规程的制定和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地精心设计、安排、组织学生实践活动。实践基地就接纳学生实践活动,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分工与协作,并做好每批次学生活动的记录。
(四)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活动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践基地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足够安全保卫(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往返基地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地要为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学校要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校方责任险范畴,并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师应全程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
(五)建立独立的基地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本着为学生素质发展服务的宗旨,实践基地的运作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尽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开支的代办费,如住宿费、伙食费等,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4〕14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减负办《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费〔2004〕259号)文件规定,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生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实践基地提出意见,经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实践基地的具体情况,核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实践基地要制定基地财产登记造册、使用维护、损坏报损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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