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践基地建设的条件要求
1、实践基地的规模。在基地规划建设上,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划到位,分步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市级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占地面积一般均为100亩;能容纳1000人集体食宿,并能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县(市)区(有条件的区)建设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约为50 亩,能容纳800 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以农业为主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应大于100亩。
2、实践基地的选址。一般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靠近城市、建制镇或集镇;应避开高层建筑、地震断裂带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地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或避开重大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如:燃油库、煤气站、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走廊、通航河道、行洪道及重大污染源、各种传染病源;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监狱、看守所等不利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
(1)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设施等设备、材料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均按各行业、部门对学校建设制定的标准执行。
(2)与实践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工具、设备,应按基地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并要充分保证足够数量、种类提供学生操作的工具和材料。各种设施、设备、材料要保证安全、实用。
(3)要有满足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教室等用房。
(4)要有满足师生用餐、住宿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宿舍及相应卫生设施。
(5)要有处理一般伤病的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并具有24小时及时转送相应医院救治的条件。(设施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
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应遵循教育性、实践性、探究性、安全性、趣味性兼顾原则,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地方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相结合,与校本教材和地方课程开发相结合。活动项目要突出养成教育、劳动教育及本地特色,设置应包含生活和生存教育、劳动和生产技术教育、科普和创新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具体项目设置见附件2)
三、加强实践基地的严格管理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机构,设立实践基地须经市级以上的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审核授牌,各级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由所在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负责。独立设置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符合法人条件的(含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条件),取得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审核授牌后自登记之日(指民政或工商登记)起取得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