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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浙江省气象条例》;

  (5)《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6)《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雷电灾害应急和等级划分

  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统瘫痪、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Ⅱ级(重大):雷击造成人员伤害、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部分通信或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较大):雷击造成部分设备损坏,因灾死亡2人、受伤5人(含)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Ⅳ级(一般):雷击造成轻度损害,因灾死亡1-2人、受伤3-4人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由景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县公安局(消防)、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电业局、通信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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