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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与工作原则

  1.2 制定依据

  1.3 雷电灾害应急和等级划分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和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和审查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预案的启动

  4.4 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4.5 应急结束

  4.6 信息发布和通报

  4.7 预案未启动的应急处置
  5 事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鉴定与评估

  5.3 建档归档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7 附 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适用范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与工作原则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并实行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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