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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及时完整地向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较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公开信息。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近期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亟需改进与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22766条(份)(详见附件),其中:2003年至2010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9413条(份),2011年1-9月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353条(份)。报送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水利局、物价局、土地发展中心等,都能按要求及时、完整、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但市本级还有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未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到市档案馆。今年1-9月,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1条(份),但市档案馆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只有3353条(份),还有498条(份)政府公开信息未及时报送。甚至有个别单位今年以来未向市档案馆报送1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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