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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渔业)加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㈠2011年项目由连江、长乐、福清、霞浦、蕉城、秀屿、晋江、漳浦、东山、诏安、清流共10个县(市、区)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各县补助资金控制数详见附件1。

  ㈡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应符合当地主导品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围绕解决制约水产加工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产业带动作用强,有利于主导品种、特色品种的产业化开发。

  ㈢项目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具体项目单位由2008~2010年省级以上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内陆清流县除外),按高标准新建的水产加工企业申报不受此限制。

  ㈣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支持的项目和今年已申报的项目重复。

  ㈤有关项目县(市、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项目申报资金控制数,填报《2011年 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加工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按照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顺序,提供各项目的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及项目必要的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材料。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以上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各一份,同时财政部门可通过内网以电子版方式上报,上报路径为:地市上报省-农业处-2011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厅内部网络上报或发送到邮箱:fjfqs@163.com、fujianxdyy@163.com,要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审查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标准文本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调整,各地实际补助金额以调整后下达的批复为准。

  附件: 1.2011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渔业)加工项目资金控制表

  2.2011年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加工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略)

  3.福建省现代农业(渔业)加工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1:
  2011年福建现代农业(渔业)加工项目资金控制表
市别县(市、区)建设内容资金控制数(万元)
福州连江水产加工项目建设2-3个200
长乐水产加工项目建设1个50
福清水产加工项目建设2-3个100
宁德霞浦水产加工项目建设1-2个100
蕉城水产加工项目建设2-4个150
莆田秀屿水产加工项目建设1个100
泉州晋江水产加工项目建设2-4个200
漳州漳浦水产加工项目建设1-2个100
东山水产加工项目建设2-3个150
诏安水产加工项目建设1-2个100
三明清流水产加工项目建设1个50
全省合计全省计划建设水产加工项目15-26个。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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