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201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32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就此项工作于2010年12月16日和2011年8月19日分别下发了《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0〕41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对本级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于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资金购置正版产品,确保本单位完全使用正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