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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

  三、强化队伍装备建设,提高扑救能力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要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50人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乡镇(办事处)和森林旅游景区20人以上的标准,建立在防火期内能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定员、定岗、定报酬,努力提高队员工作待遇,使其成为冬春防火、夏秋防虫、平时护林的林业建设专业性队伍。在抓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建设。依托武警济南支队组建市级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五个中队担任灭火机动分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队伍的作用,积极争取驻济部队的大力支持。
  (二)提高装备配置水平。各级政府要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灭火机具配备水平,丰富灭火手段,提高扑救能力。要增加先进灭火机具、防护装备数量,有计划地新配备一批组合水泵、高压水枪、脉冲式水炮等新装备,逐步增加森林消防水车、运兵车等大型消防设备。
  (三)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各防火重点县(市)区两年内至少要建1座防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总数作为物资储备基数,配齐备足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库要按照全市专业队和预备队及机动分队的总数作为基数,配齐备足物资储备。每年要对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及时进行补充,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应急食品和灭火机具、防火物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应急状况下随时调用。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能力
  (一)提高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森林防火资金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相应提高经费投入力度,重点乡镇(办事处)防火经费支出负担较重的,由县(市)区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经费要纳入“市(区)县长预备费”。
  (二)拓宽防火经费来源。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
  五、坚持齐抓共管,完善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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