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巩固我市绿化成果,现就加强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落实防火宣传教育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关系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单位负责职工,学校负责学生,街道负责居民,村委会负责村民”的要求,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防火宣传网络。
(二)加强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警示标牌设置,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国有林场、森林景区和林内经营性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和防火宣传标语。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镇、进机关、进军营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广告,适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无缝隙深入、全社会覆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
(一)建设观测瞭望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瞭望网络,增加火险因子采集站数量,提高测报准确性。“十二五”期间,要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或护林房的标准,完成35座固定瞭望台和65座护林房建设,并配强配齐瞭望台设备,确保重点林区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加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切实加强对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控。完成市、县两级指挥中心与省指挥中心联网,实现人机结合对重点林区的全面监控。
(二)建立护林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500-1000亩生态公益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并积极推广应用护林员信息动态管理技术,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普及。同时,依托信息动态管理技术建立流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林火监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