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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1]113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穗安监〔2011〕166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黄远黎,电话:83124250)

  附件: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穗安监〔2011〕16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53号)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我委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市在建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活动,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点防控”原则,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危险源、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不影响我市创文工作成果。
  二、组织形式
  市建委将组成5个督查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林启华,组员黄跃生、企业专家2名,负责督查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增城市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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