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建筑节能科研技术攻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新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新农村节能住宅模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新型建筑节能设计与标准、城镇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建筑科研所,加大对科研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研发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形成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并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2、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
根据广州气候特征和实际情况,编制发布《广州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岭南气候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导则》、《广州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广州地区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施工技术要点》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评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构建系统、全面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加大与建筑节能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技术应用措施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建筑节能建设过程监管
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深入源头抓节能,全面提高进场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率和建筑物节能措施的到位率,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使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形成依法管理的新构架,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规划的全面实施。
2、建立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机制
规范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测评、认证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第三方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进步,推进建筑节能信息化建设,建立建筑节能日常信息通报、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资金充足
市、区(县)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图集编制、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激励建设单位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六)完善建筑市场培育体系,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多维发展
一是研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更新升级管理制度,采取“逆向淘汰”与“正向推广”并重措施,严格贯彻国家和省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政策,通过定期发布落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对生产能耗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产品热工性能差且不利于实施建筑节能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禁限使用力度,为发展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拓展市场空间。二是结合广州实际,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节能墙材、门窗、遮阳、照明、太阳能等建筑节能地方产业,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壮大新兴建筑节能地方产业。三是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化法制环节境,建立建筑节能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建立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引导建筑节能行业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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