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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4、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以结合“三旧改造”为突破口,以政府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为垂范,以运用市场化节能改造机制为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存量挖潜,“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
  5、完善建筑用能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逐步完善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到“十二五”末,完成200栋以上建筑的能耗监测,研究出台能耗定额政策,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监督管理制度。
  6、积极开展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力度,“十二五”期间研制出新型的自保温墙体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超过90%。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建筑的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以上(市区达到100%),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00亿块标砖,累计实现节约62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160万吨的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完善并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理体系,从立项、规划源头加以控制,根据需要设立新建建筑节能规划指标,着力加强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更高(65%)的节能标准,到201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以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摸索出广州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重点推广围护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自然通风系统、建筑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50万平方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增城、从化等郊区县为试点,逐步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逐步建立太阳能利用强制推广制度;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
  建立与完善广州市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快推进低成本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规模应用,完善绿色建筑设计、验收标准,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倡导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理念,鼓励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低品质能源,推广应用通风、外遮阳等简单技术,倡导利用低品质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利用高品质能源进行局部性、精细化调温,逐渐从单一产能建筑走向集合--分布式绿色能源园区,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积极建设低碳住宅,大力开展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工作,鼓励试点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高起点、多层次地打造“绿色广州”,重点抓好四大区域的建设管理:一是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州地区、白云新城地区、白鹅潭地区和城市新中轴线南段地区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的建设;二是中新知识城、大学城二期、南沙新城、从化温泉生态旅游区等新城区的建设;三是城中村改造;四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四大区域的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同时争取50%上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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