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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

  (四)鼓励服务业重大项目业主自持物业经营。新建的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属于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品市场,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两年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部分的50%计算,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2011年1月1日后新竣工投入运营、属于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务楼宇和商品市场,根据其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给予不同标准的二次招商运营补贴;同时,上述商务楼宇开业经营后,凡其自营和入驻法人机构上缴我市税收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从次年度起对其新增税收部分给予财政奖励。
  八、加强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力度
  (一)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服务业领导小组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统筹推进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赋予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制定和管理、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服务业发展资源要素配置的审核和确定、服务业重大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度和分析等职责。加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增设必要的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区(市)县要加大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为本区域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服务业综合改革各项措施。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加强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及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梳理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废除不适应服务业发展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服务业发展统计和目标绩效管理。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提高服务业统计质量。健全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体系,重点对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等重要指标进行细化量化,配套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的目标管理,完善日常督促检查措施,优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本意见由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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