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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

  积极引导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现有商品市场按规划调迁。对按规划和时限要求,整体外迁到新建市场园区的中心城区原商品市场经营商家(含个体工商户)和市外新入驻的品牌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和电子商务等全国或区域性总部企业,从入驻营业之日起,前两年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部分的80%计算,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七、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从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能级出发,完善项目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端载体和高端资源在我市加快集聚。
  (一)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落地评审机制。对拟落户功能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由相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项目的初审,报功能区建设领导机构审定后实施;对拟落户功能区以外的其他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由相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项目的初审,报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二)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对服务业重大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和服务业产业促进部门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许可等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服务业重大项目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协同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实行服务业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在项目土地出让环节设立了不分割出售产权约束条件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监督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对项目业主主动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其书面承诺内容,加强监督和服务。
  (三)加大服务业高端项目支持力度。具有产业高端性和区域引领性的市级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综合算账办法,实行项目投资补贴机制。对确需补贴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报分管产业发展的市领导确定,经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补贴。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按税收分享比例分别承担。对中心城区的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带动辐射作用强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经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给予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的补贴,补贴资金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在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的当年兑现;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且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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