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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

  (四)加强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基础设施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区域产业规划和相关基础设施规划,根据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进度需求,制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年度计划,按照职责和事权分解到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组织实施,并纳入市级部门和区(市)县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
  (五)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经功能区建设领导机构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安排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供给。
  六、创新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战略推进机制
  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以下简称中调),是市委、市政府加快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创新中调战略推进机制,力求“调”出新资源、“调”出新产业、“调”出新水平。
  (一)支持中心城区商贸流通率先实现提档升级。鼓励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和商业网点全面普及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广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融、线上交易与线下服务一体,提高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发展水平,巩固提升西部商贸中心战略地位。
  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通过投资贴息、应用奖励等方式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垂直型服务平台,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增强市场辐射能力和便民服务功能,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供应商在我市建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
  (二)支持中心城区商品市场调迁改造。鼓励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小、散、杂、乱的商品市场加快调迁,引导经营商户向规划市场园区集聚发展。支持现有商品市场利用其空间资源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吸引产业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改造重建。中调区内通过调迁和整合出来的建设用地,50%以上应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鼓励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占地面积大,容积率低,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大型商品市场和低端业态的大型专业商场实施原址改造重建。改造重建后,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70%或分割出售面积不高于原商品市场已分割出售面积的项目,改造重建方案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并通过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鼓励市场业主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知名的产业投资商或运营商共同实施原址改造重建后,允许市场业主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原则,将项目房屋产权整体转让给知名的产业投资商或运营商投资建设。项目若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市财政计提应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0%后,余额全部返还所在区政府,所在区政府须将其纳入专户管理,统筹用于相关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补助扶持商业企业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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