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厅法制宣传处等6个集体和李静等17名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粤司[2009]149号)
2008年,在厅党委的领导下,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和全体干部职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六个新发展”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发挥职能和表率作用,切实增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省厅决定:
一、为以下2个单位分别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厅法制宣传处
省法律援助处
二、为以下4个单位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厅公证管理处
厅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省公证协会
三、为以下2名个人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李 静(女) 厅组织教育处主任科员
郑建民 厅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
四、为以下7名个人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王晓青 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肖扬帆 厅司法考试办主任科员
邹洁明 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黄 婷(女) 厅律师管理处主任科员
曾晓凌 厅基层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
李国清 省法学会主任科员
吴海涛 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科员
五、给予以下8名个人分别嘉奖一次
符义才 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何 莎(女) 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建英(女) 厅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主任科员
宋玉芳(女) 厅基层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
陈志辉 厅计财装备处主任科员
张富权 厅监察审计室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