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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等12个集体和罗伟娴等31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等12个集体和罗伟娴等31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粤司[2009]148号)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六个新发展”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发挥职能和表率作用,切实增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硕果;司法行政应对重大紧急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监狱、劳教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有新的提高,实现全省监狱连续8年、劳教所连续6年无脱逃;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关注民生取得新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有新的进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其他司法行政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省厅决定:

  一、为以下12个单位分别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广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广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南洲街司法所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珠海市司法局调解工作指导科

  肇庆市司法局

  茂名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建财务处

  省劳教局办公室

  三水劳教所三分所二大队

  增城劳教所五大队

  中山市劳教所三大队

  二、为以下30名个人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罗伟娴(女) 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罗育辉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局长

  卢 杰 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局长

  何小军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新市街司法所所长

  梁伟棠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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