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1〕3252号)
深圳、河源市人民政府: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按照《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等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请你们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
二、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保、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园区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园区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东江水质安全。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基本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基本情况
规划
面积
(公顷)
| 用地性质
| 首期
开发
面积
(公顷)
| 已批准的环评面积
(公顷)
| 环评批复对产业的环保要求
| 建设地点
| 管理机构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493.73
| 广东河源经济开发区
| 493.73
| 493.73
| 产业定位:在保留现有建材工业的基础上,主要发展电子通讯、机械制造、轻工等行业。
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先进机械制造、高端电子信息等企业,不得引进含喷涂、钝化、酸洗、磷化工序的项目及电镀、印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入园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要求。加大对已开发区域和现有陶瓷等入园企业环保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整改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应关闭或搬迁。现有陶瓷企业不得扩建。
| 东源县仙塘镇
| 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 东源县工业园管委会
| 0762-
88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