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于11月1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四、跟踪管理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公布重点培育项目名单。各市要加强对重点培育项目的跟踪管理,敦促企业尽快建设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实现预期节能效果。对建成实施后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我委将在省节能专项中给予资金支持,列入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项目,同时优先向国家推荐,作为工信部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
附件:1.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项目基本情况表
4.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情况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隶属关系 | 项目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预期节能量(吨标准煤) | 经济和社会效益 | 工程起止年限 |
合计 | 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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