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向申请人公开相关。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5.推进办事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把公开透明作为委工作的基本制度,面向社会服务的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都要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各处室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和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六、强化监督
16.加强提案议案办理。不断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理答复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办理答复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的监督。注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理实效,对于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要切实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解决措施,推动工作的发展。
17.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市、县经信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水平。完善法规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涉法共性问题,要及时制作依法行政建议书,指导有关单位、处室予以纠正。积极做好对地市经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定期业务交流、案件分析和培训制度。
八、加强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