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委法规处审核后,报省法制办审查,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实施。
5.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程序修改或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研究。围绕委中心工作,加强立法研究,及时提出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注重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的前期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委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处室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之前要由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8.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关系我省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发展,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相关处室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不得提交委领导班子决策。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相关处室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