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联村供水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好1959万农村人口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七)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时期,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县级市、环首都县、沿海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到“十二五”末,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因村制宜的思路,治理农村“五乱一少”,即污水乱泼(溢流)、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缺荫少绿等问题,基本消除农村环境的“脏、乱、差”,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到“十二五”末,50%的村庄实现污水暗渠排放,30%的村庄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60%的村庄建立固定垃圾转运点。全省农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九)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产业带动的原则,按照“五新一好”和“五规范一满意”要求,一手抓大力推进,一手抓规范运作,积极稳妥推进新民居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完成1万个以上行政村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让30%以上的农民住进新民居。积极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品质新民居示范点建设,环首都15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高品质新民居示范点。加大农村、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农村危房、47万户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十)农村人才工程。以推进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落脚点,按照“本乡本土、群众认可、管理规范、备用结合”的思路,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到2013年6月底,力争用两年时间,达到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选拔出一名优秀青年,形成农村优秀青年选拔、培养、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使村“两委”班子成员结构得到改善,村级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十一、强化组织推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做到强农惠农的思想认识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强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小。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职责,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统筹谋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项目、分配扶持资金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倾斜。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完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在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着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村贷款投放。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有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榜样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培育各种不同的新农村建设类型,要注重典型示范的可推广性,在树立新农村建设典型的过程中做到推进工作需要与示范单位群众满意相结合;建设投入水平适度超前与具备一般代表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