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农村和谐稳定基础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积极开展“双育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大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干部力度,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集中抓好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发挥好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二)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广“四议两公开”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依法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落实民主选举制度,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形式,规范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民主评议村干部为重点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重视和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问题。适应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健全完善农村社区管理。
(三)着力构建和谐乡村。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切实做好农村群众工作,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利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渠道。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服务中心、便民中心和信访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纠纷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形成领导接访、入户下访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土地征收、移民搬迁、村庄整治、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抓好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农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农村创建活动,强化农村警务建设,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着力实施十大惠民工程,增进农民福祉
(一)转移就业工程。搞好规划、完善服务、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十二五”时期,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5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
(二)增收富民工程。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强农惠农政策为保障,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巩固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断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二五”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5%,“十二五”末达到8959元;基本完成3000个贫困村整体脱贫任务,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0%。
(三)农田水利工程。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灌排渠系、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田间工程的建设力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使我省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四)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程。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达到106个,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人数达到3570万人。到“十二五”末,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五)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程。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新农合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到“十二五”末,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元,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