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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统一经营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强化流转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加强流转市场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启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林权制度改革,增强国有林场生产发展和资源保护后劲。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管理、支持保护、林木采伐、资源流转等制度,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示范、培训、政策支持和“农超、农资、农技、农企、农金”对接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照章规范运作,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载体。放手发展家庭农场、农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50%以上。

  (二)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明晰农村产权进度,抓好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水利设施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村资源使用权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和“空心村”改造,盘活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打造平台,优化环境,为农村各项产权有序流动创造条件。适应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化管理的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委托代理制度,依法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存量,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到“十二五”末,全省90%以上村的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利用;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规范完善,合同签订率95%以上;95%以上的村完成清产核资,实现财务账目健全;95%以上的村集体资产使用、招投标、有偿使用公开公示等各项制度健全;95%以上的村集体各种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在全省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50%。鼓励支持县级和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加快股份制改造,争取40%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争取50%的县(市)各建成一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300家。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股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及林权抵押、合作社担保及其成员互保、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贷款形式。探索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施农业以及宅基地等抵押贷款形式。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督促和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展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互推动的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四)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企业向农村延伸拓展服务。加快构建以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县级重点流通企业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五)积极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完善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巩固京津劳务市场,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劳务市场,开辟国际劳务市场,打造一批劳务品牌。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通过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支持和帮助优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扩大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合作经济管理师队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实行居住证制度,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建立完善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快制定实施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实现城市新老居民同等待遇。开展农民工城市公共生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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