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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46号 2011年09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步伐,增强城市生态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森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吸收二氧化碳、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降低噪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通过大力开展城市植树造林,增加城市森林面积,构建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四季清新、生态优美、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努力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创建森林城市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迫切需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目标是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之路。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就是结合江西生态建设实际,针对薄弱环节,提高城镇绿化水平,逐步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城乡绿化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绿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三)创建森林城市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城市是人口、产业、经济、文化高度聚集的区域,绿化水平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有利于增强城市生态理念,提高城市绿化档次,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增强城市带动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把森林城市打造成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示范和样板。
  (四)创建森林城市是深入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有效载体。城镇绿化是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目的是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化,改善和提高城区、城镇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绿化,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身边增绿”,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让城乡居民共享造林绿化成果。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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