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指定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1〕090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监所、市医学会、市临床检验中心、各市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指定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负责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及分子诊断相关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以及负责卫生部委托我局组织开展指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及分子诊断相关技术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