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数、答复情况统一报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五、受理答复
窗口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的原则,转由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受理。答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凡申请人提出窗口领取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申请答复必须返还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答复书。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答复书时必须履行验证、签字手续。
如申请人提出通过信件邮寄答复的,则由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在自收到申请15个工作内邮寄答复,邮寄时必须留取邮寄回执作为答复凭证,并及时通知窗口单位答复的时间。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由窗口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答复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如无法实施答复,申请答复原件须保存一年时间。
六、要求
(一)窗口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熟悉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申请办理程序,确保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每项申请登记和相关办理文书的存档工作,原则上把每条信息的申请作为一项申请。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将各类问题汇总记录。
(二)窗口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在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应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得使用服务忌语或不文明语言。对于申请人或者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来访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予争辩,主动引导申请人明确信息指向和特征,提高信息申请描述准确率。
(三)要做好特殊情况的处理。申请人通过电话申请时,应告诉申请人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形式要件。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主动公开信息的,若该信息存在电子版,则直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提供,并做好相关登记;若该信息可提供的形式为纸质版或其它不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形式,则告知申请人到现场查阅。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并到现场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法通过身份审核而不予答复。申请人通过信函邮寄申请表,以收到信函的工作日为受理之日;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到现场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法通过身份审核而不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