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场提交纸质申请。受理窗口人员接受信息填写完整的纸质申请表(以《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文书格式为准或从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的规范文书)。
(三)口头申请受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后生效。
四、受理程序
在窗口单位提交申请(网上、纸质或口头提出并经确认的申请)的受理程序:
(一)验证。检验证件是否真实,中国公民应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单位介绍信),外国人持护照或在华机构工作证明等。
(二)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至受理窗口。
(三)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形式要件审查主要是审查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书》所包括的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与所持证件相符,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准确齐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一事一申请”、是否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选取邮寄、窗口领取(其中一项)反馈形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窗口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实质内容审查部分由本行政机关业务部门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四)审查合格后,窗口受理人员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收件回执》,并将回执交与申请人。
(五)缴费。根据申请人要求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办理时限和费用收取标准,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由本人提出免费申请书、与政府信息依申请书一并交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减免费用审批的程序不计入答复期限。
(六)窗口人员填写《受理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即时备案。
(七)按照“前台受理、后台答复”的方式,窗口当日下班前,将当日接收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交到本行政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由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实施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