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咨询台、宣传栏、公告牌和电子大屏幕等设施设备,积极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介绍本单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
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
一、受理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除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原则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二)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格式文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的文本格式,以窗口领取或邮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留存领取证据。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进行申请。
三、受理形式
(一)通过网上提交。受理窗口人员可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审批中心大厅的自助查询设备进行网上查询和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