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的通知
(琼府办〔2011〕1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建设
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镇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已成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现有条件,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配备必需设备,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咨询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要充分利用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设施设备,设立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咨询;要在查阅点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必要的政府信息查阅设备,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及时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印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文书(以《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文书格式为准或从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规范文书),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