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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省殡葬改革工作遵循“城乡有别、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按照“先沿海地区后中部山区、先城市后乡镇、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方法,分4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试点阶段(2011年底前)。

  1.第一批先在东方市、万宁市开展全省殡葬改革与管理试点,同时对全省乱埋乱葬坟墓摸底核查,搞清底数,建立台账。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富有成效。试点市有关部门要真抓实干,发扬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在加强公墓规划建设与管理、专项整治乱埋乱葬、治理丧葬用品市场秩序、规范治丧行为等方面见成效、出成果。

  2.通过试点,东方市、万宁市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制定殡葬管理办法,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做好“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为在我省顺利开展第二批殡葬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经验。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

  1.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6个市县进行第二批试点,探索适应我省殡葬改革与管理的经验和方法。

  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先在海口市开展惠民殡葬救助政策试点工作,将基本殡葬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非火葬区自愿火葬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逐步在试点市县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2.试点工作结束后,通过加强殡葬管理,使试点市县基本解决“三沿七区”乱埋乱葬问题,有效遏制新的乱埋乱葬,群众殡葬观念有明显转变,为我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三)全省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2月至2015年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对“三沿七区”乱埋乱葬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各市县民政、工商、城管(或市县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执法队伍,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周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县要在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本地区公墓建设、“三沿七区”坟墓数量分布、丧葬活动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扰民以及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等情况,查找出殡葬改革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在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殡葬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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