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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各市县要依法规范殡葬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殡葬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在城镇街道搭建灵棚、燃放鞭炮、占道出殡、路祭、抛撒冥币等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的治丧行为,倡导科学、文明、卫生、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未建立殡葬管理和执法机构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际,按规定程序建立。已经建立殡葬管理和执法机构的市县,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管理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五)加快殡葬配套设施建设。各市县要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农村公益性公墓列入当地“十二五”规划和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在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省财政厅根据市县建设殡葬设施的实际情况对困难市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要根据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墓建设十年规划〉的通知》(琼民福字〔2001〕14号)和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琼民福字〔2009〕6号)要求,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目标,着力抓好公墓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齐全、景观和谐。对现有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公墓设施服务管理制度,着力纠正公墓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殡葬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宣传、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等宣传媒体,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专栏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殡葬改革工作的始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自觉投入到集中整治活动中去。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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