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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把殡葬改革的力度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合理满足少数民族丧葬需求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5.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原则。以市县(区)为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强化基层责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引导,切实转变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确保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殡葬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网络、救助保障制度。大力倡导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加快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文明、生态的殡葬新格局。主要任务是: 

  (一)积极推行火葬等多样化安葬方式。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和设施配置,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在现有海口市、三亚市2个火葬区的基础上,把儋州市划为火葬改革区。其他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市县,应将殡仪馆(火葬场)列入建设规划,逐步推行火葬,不断扩大火葬区范围。同时,积极倡导和推行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用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实行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二)加快推进生态公墓建设。将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公墓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提倡以乡镇或村委会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并朝着绿色、生态、园林的方向发展。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委会都建有公益性公墓。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俗,满足少数民族合理丧葬需求,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把建立少数民族公墓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

  (三)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问题。着力抓好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简称“三沿七区”)范围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殡葬改革试点市县“三沿七区”范围内,除受国家保护的墓地外,其余墓地都将采取迁移、平毁、深埋和绿化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新的乱埋乱葬,逐步改变“三沿七区”的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无坟化”,绿化遮挡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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