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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1〕1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城乡殡葬改革,优化海南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促进我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机制,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殡葬管理与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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