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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筑工地食堂监管。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开办工地食堂,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将之纳入建筑施工日常管理当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建筑工地食堂要依法严肃处罚。

  4.食品现场加工制作行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前店后厂)销售食品,及其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现场制作加工食品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管理和指导。

  5.在居民住房中为中小学生或学龄前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简称“小饭桌”)的监管。校外“小饭桌”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备案和管理;校内的“小饭桌”由学校负责备案和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备案情况应通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6.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省食安办要尽快协调各部门制定《海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细化部门职责,全面规范和加强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和监管,加快建立以政府引导、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社会参与、规范化市场化运作的处置餐厨废弃物工作模式。

  7.生猪产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屠宰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监管;农业部门的屠宰检疫员协助督促生猪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制度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8.不安全食品召回监管。质监部门发现生产企业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封存库存产品,强制企业对已出售的产品召回销毁。工商部门发现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要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企业召回。卫生部门进行风险监测时发现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通知质监、工商等部门,由质监、工商部门依各自职能进行核查后决定是否进行召回。

  五、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一)充分发挥媒体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因势利导,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应当客观、权威和及时,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杜绝虚假新闻,防止舆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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