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重点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1.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肃查处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对农产品生产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实现从生产源头、流通、运输、仓储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黑窝点”。实施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业投入品占领市场。
3.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和生产记录,农产品上市前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农业部门指导、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标准化生产模式。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生产过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逐步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2.落实企业自检制度。食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内设的检验机构应通过认证,要按规范进行检验和记录。监管部门应对食品企业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的整治,加强对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采取部门间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