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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一)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省蔬菜、热带水果、茶叶、畜禽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标准。围绕我省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认真组织制定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

  2.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食用农产品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加工、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和可追溯的体系。

  (二)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

  1.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整合、优化辖区内各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初步构建以“省级检验中心为龙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其他市县检验机构为基础,基层快速检测点为补充”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

  2.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建立快速、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海南省食品安全公众信息网站。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完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加强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

  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改善技术装备。调整和整合各部门监管资源向基层和监管薄弱环节倾斜,做到有人管事,有能力管好事。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制度,提高内控水平

  要明确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食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企业,各部门要依法严格处理。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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