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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照《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及现场考评标准,对我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达标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迎接省检查组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求各乡镇及相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达标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尽快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出台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中,各乡、镇(管理区)和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为我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实施工作,组织药品市场的稽查打假,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对乡镇(管理区)、行政村药品供应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好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管理,完成有关基础数据的调查汇总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卫生(计生)局: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储存条件,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械采购、使用行为。
  县工商局:依法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宣传;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整治药械流通市场秩序。
  县委宣传部:负责“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达标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销售、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维护执法秩序。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农村药械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遵守《价格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县经贸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双无村”(即无医疗结构,又无零售药店的行政村)具备条件的放心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工作。
  各乡镇(管理区):负责辖区内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协管员(信息员)资源整合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药械监督检查和药械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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