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政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09年无偿献血计划,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县临床抢救用血需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有关乡镇、管理区献血计划

乡镇区划

建议数(人)

时间安排

完成人数

鹤溪镇

80

每月 26-27 日

 

沙湾镇

80

每月 26-27 日

 

东坑镇

70

每月 26-27 日

 

渤海镇

30

每月 26-27 日

 

英川镇

40

每月 26-27 日

 

外舍管理区

30

每月 26-27 日

 

澄照乡

28

每月 26-27 日

 

梧桐乡

28

每月 26-27 日

 

标溪乡

28

每月 26-27 日

 

毛 垟 乡

28

每月 26-27 日

 

鸬鹚乡

28

每月 26-27 日

 

秋炉乡

28

每月 26-27 日

 

大均乡

28

每月 26-27 日

 

景南乡

28

每月 26-27 日

 

大 漈 乡

28

每月 26-27 日

 

雁溪乡

28

每月 26-27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