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施行以来,我县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精神,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景政办发〔2008〕14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化、规范化将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对外宣传重要载体,是提升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政府与社会对话的有效平台,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制度保障、督查推动,力求领导高度重视、工作队伍稳定,信息公开及时、信息质量提升。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一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单位等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列入本单位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之中,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信息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工作调动,要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并于调整充实后的1个月内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单位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要在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附件一),由县政府信息中心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并及时通报全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三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要制订审查的程序,认真履行保密审查的职责,加强公开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四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为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全面通报督查结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重视、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公开内容不全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全部公开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指导督促,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