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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文件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优化方案,完善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扩大参合对象。
  在自愿的前提下,凡具有景宁县户籍的,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其中农业人口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
  (二)提高筹资标准。
  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农民自筹50元(低保、五保、计划生育户和残疾人享受县民政局、计生局、残联等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补助130元。
  (三)调整补偿方案。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报销43%;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5%;10001-30000元部分报销50%;3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3%。
  2、提高县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县外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90%报销;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85%报销。
  3、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4、增加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由原来五种扩大到十二种,具体有:Ⅲ期以上高血压病、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并发肺气肿、失代偿期肝硬化、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维持治疗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结核病活动期和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事关全县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征缴工作是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根本。2010年自筹资金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管理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农民自筹资金的征缴工作。请各乡镇、管理区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征缴工作,并按期将征收款存入到县财政专户,同时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确保我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0%以上的参合率。社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调整的社会认知度;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的培训指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提升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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