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加强经济林苗木生产领域的监管。认真贯彻《
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种苗生产者或经营者做到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圃种苗标签、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从源头上杜绝无证、无标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鼓励油茶、香榧、山核桃等经济林实行分系采穗育苗,坚持种苗“四定”与“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同时要加强良种苗木适宜种植超区域生产管理及假冒良种、无证生产、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加强新品种保护力度和品牌创建指导服务。结合各地特色,加强业务指导,重视和加强新品种和专利技术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坚持一手抓新品种保护、一手抓创牌指导,全面提升省内林业新品种权登录、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和商标注册,培育龙头企业和个性化品牌,推动种苗花卉产业的升级换代。加大林业新品种真实性鉴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切实提高、规范市场秩序的业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专项行动领导,省厅成立以吴鸿副厅长为组长,厅科技处、产业办、造林处、种苗总站、推广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具体的专项行动措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增强种苗生产主体诚信意识和新品种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科技创新,努力营造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权、自觉抵制侵犯和假冒伪劣种苗以及无证生产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