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林办造〔2011〕58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提前做好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11〕288号)精神,现就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范围应为我省木本油料树种(油茶、山核桃、香榧)适宜生长区域,油茶以浙中、浙南主产区为重点,山核桃以浙西天目山脉和周边区域为重点,香榧以浙中会稽山脉和浙西、浙南地区为重点。
二、项目分类扶持
1.项目分类要求
重点扶持:新造、低效林改造示范林和生态经营示范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单块面积不小于300亩。
一般扶持:新造示范林要求单块面积连片面积50亩以上,低效林改造示范林和生态经营示范林要求单块面积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指山核桃、香榧的采穗圃和苗圃建设,面积30亩以上。
3.林区道路建设:与示范林基地相适应的林区道路建设,平均按示范林600亩/公里计。
4.灌溉水池建设:与示范林基地相适应的灌溉水池建设,平均按示范林700亩/座(30立方米)计。
5.新品种和技术推广示范:农民培训平均按示范林1000亩/15人次计,联系示范户平均按示范林500亩/户计。
三、扶持标准
1.分类扶持
重点扶持:新造油茶示范林800元/亩、山核桃示范林500元/亩、香榧示范林600元/亩;油茶低效林改造示范林400元/亩、山核桃和香榧生态经营示范林300元/亩。
一般扶持:新造木本油料示范林不低于300元/亩、低改和生态经营示范林不低于200元/亩。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30万元/处。
3.林区道路建设:欠发达地区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3万元/公里。
4.灌溉水池建设:2万元/座(30立方米)。
5.新品种和技术推广示范:农民培训150元/人次,联系示范户10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