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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林办造〔2011〕58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提前做好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11〕288号)精神,现就2012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范围应为我省木本油料树种(油茶、山核桃、香榧)适宜生长区域,油茶以浙中、浙南主产区为重点,山核桃以浙西天目山脉和周边区域为重点,香榧以浙中会稽山脉和浙西、浙南地区为重点。

  二、项目分类扶持

  1.项目分类要求

  重点扶持:新造、低效林改造示范林和生态经营示范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单块面积不小于300亩。

  一般扶持:新造示范林要求单块面积连片面积50亩以上,低效林改造示范林和生态经营示范林要求单块面积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指山核桃、香榧的采穗圃和苗圃建设,面积30亩以上。

  3.林区道路建设:与示范林基地相适应的林区道路建设,平均按示范林600亩/公里计。

  4.灌溉水池建设:与示范林基地相适应的灌溉水池建设,平均按示范林700亩/座(30立方米)计。

  5.新品种和技术推广示范:农民培训平均按示范林1000亩/15人次计,联系示范户平均按示范林500亩/户计。

  三、扶持标准

  1.分类扶持

  重点扶持:新造油茶示范林800元/亩、山核桃示范林500元/亩、香榧示范林600元/亩;油茶低效林改造示范林400元/亩、山核桃和香榧生态经营示范林300元/亩。

  一般扶持:新造木本油料示范林不低于300元/亩、低改和生态经营示范林不低于200元/亩。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30万元/处。

  3.林区道路建设:欠发达地区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3万元/公里。

  4.灌溉水池建设:2万元/座(30立方米)。

  5.新品种和技术推广示范:农民培训150元/人次,联系示范户1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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