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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形成学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将《办法》宣传贯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贯彻《办法》,切实增强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同时,要抓好可食林产品生产者的普法宣教和培训,普及《办法》的有关知识,生产者及时了解、正确掌握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促使其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四、强化监管,确保我省可食林产品的质量安全。《办法》是我省林业部门加强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地要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各项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当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省厅相继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可食林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野生动物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以学习宣贯《办法》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深入地抓好可食林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可食林产品种植、养殖及初加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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